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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研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临沂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市直初中学校: 根据省教研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高中教学示范学校和第三批省级初中、小学教学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室[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了我市申报初中教学示范学校的基本工作程序和推荐产生办法。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省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照文件中的《山东省初中省级教学示范学校评估标准》,推荐产生申报的初中学校。 一、推荐条件、名额 所推荐学校,必须是市级规范化学校、市级教学示范学校,符合《山东省初中省级教学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的有关硬性指标。每单位可推荐1处学校申报,推荐时要充分考虑有利于推动教学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有利于教学示范作用发挥、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等方面,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市将组成评委,对各单位所推荐的申报学校进行评选,择优确定向省申报的4处学校。 二、工作程序 7月上、中旬:学校自评,县、区初评,确定向市推荐的申报学校。 7月下旬-8月:市对照省文件精神,审核学校有关条件,选定申报学校,学校准备有关材料,制作学校情况汇报课件。 9月:市组成评委,听取各申报学校汇报,查看有关材料(必要时到学校调查了解并查看现场),最终确定向省申报的4处学校。向省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10月、11月:迎接省的实地抽查、评审。 各单位推荐的申报学校,需填写《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申报表》、对照《山东省初中省级教学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两份,于2008年7月21日前报初中教育研究科,过期示为放弃申报。 鲁教研室[2008]29号文件、申报表、评估标准等,请到“山东教学研究”(sdjxyj.net)文件通知栏目中下载。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