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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落实山东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素质教育体系,提高广大家长的教育素质,创建家校携手共同育人的和谐教育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基础,是社会教育的保障。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为主要对象,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联系学校、社会、家庭,促进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促进和谐社会、学习型家庭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引导家长与学校主动配合,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这不仅是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责任,也是保证学校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长学校工作,充分认识家长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的重要作用,把家长学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学校和家庭紧密结合,形成推动素质教育实施的强大合力。
二、目标任务
遵循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规律性,以课程为载体,以教学为纽带,以帮助家长明理、解惑从而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按照正规教育所必有的课程教学的模式来对全市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总体规划和管理,实现家长学校“教育内容课程化”和“教学管理规范化”。
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联合所在中小学幼儿园,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与服务;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三、运行机制
健全家长学校的行政管理体制。市教育局成立“临沂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市家长学校的宏观规划、组织管理、教学科研指导和评价考核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和领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团委和少先队负责人,以及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家长学校校长必须由校长直接担任,校长对家长学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健全家长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中小学和幼儿园都要成立家长学校,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家长学校学期课时制度。家长学校要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每学期不少于4个学时,全年不少于8个学时。家长学校要制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按计划定时开课。家长学校的教学以年级或者班级为单位进行组织,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家长学校应该力争做到以班级为单位来组织教学。
健全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家长学校拥有校牌或标志,制定工作计划、课程表、家长学习档案、考勤表,并建立有关家长学校的组织成员名单、教师名册、授课记录、教案、家长作业和教育案例等。
明确教学内容和方法。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不同身心发展特点及其教育需要来分段实施,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使用符合成人教育特点和满足家长需求的问题讨论法、案例分析法、情景演绎法、观点讲授法等方法进行授课,除了集体面授之外,还可以采用集体观摩并分析录像、网络教学、函授、集体咨询或答疑等教学方式。
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市教育局根据家长学校的主要教育内容,结合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育特点,选用《牵手两代家长课程》作为家长学校的教材,为家长学习和教师教学提供参考和借鉴,家长可以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家长学校的教学任务主要由班主任承担,市教育局在班主任必训专题中增加关于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的内容,帮助班主任进一步掌握家庭教育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基本知识。各县区和学校每年应为班主任组织不少于16课时的家长学校教研和培训研讨活动。
四、保障措施
建立家长学校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市教育局把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情况纳入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年度督导评估体系中,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评估。
健全家长学校评价制度。分类建立科学合理的家长学校发展评价制度及实施办法,分学段制定家庭教育行为规范,使家长学校考核评价制度化、系列化。
完善家长学校评选表彰制度。定期开展优秀家长学校、学习型家长和家长学校先进教师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家长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